亚盈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法律视角 | 第一期 防疫守法,违法严办
          2022-03-01

          编者按 :
          在“八五普法”新背景下 ,上海亚盈集团学法用法意识和要求不断提高 。2022年起,集团微信公众号开设“法律视角”专题,每两个月发布一期法律知识,为新规普法宣传或采众家论法观点,以期共谱法治华章。


          /// 法律视角 | 第一期


          防疫守法,违法严办


          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我们的防控意识在不断强化,防疫法规也不断建立。以下四项妨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


          违法行为一:
          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 、隔离治疗等预防 、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违法行为二 :
          散布疫情谣言



          【法律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 、灾情 、警情 ,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法行为三:
          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违法行为四:
          协助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
          离开中高风险地区



          【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 、控制措施的。


          学法守法 、防疫抗疫,环环相扣、人人有责。


          
          关注上海亚盈集团
          官方公众号

          上海亚盈

          上海亚盈集团
          打击假冒国企

          在线留言

          上海亚盈集团
          上海亚盈
          联系我们
          021-64390809
          亚盈集团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
          关注上海亚盈集团官方公众号

          上海亚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2023

          亚盈集团 ICP备案号:沪ICP备12022592号

              XML地图